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成立于1995年2月13日,自治区分行机关设在首府呼和浩特市,下辖盟市二级分行(营业部)12个、旗县级支行(营业部)71个,遍布全区主要粮食主产旗县区。2007年末,全行在册干部职工1957人,各项贷款余额3681606万元,各项存款余额925570万元,实现账面利润81678万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主要业务是:1.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2.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3.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4.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5.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6.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7.办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财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8.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9.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10.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11.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12.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13.发行金融债券;14.资金交易业务;15.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16.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结算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17.办理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在总行的授权内依法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