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8月20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全区88家旗、县、市、区联社和5家单一法人农村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服务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提供服务,促进社员社发展为宗旨。 基本职能: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授权下,承担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业务范围:履行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基本情况:截止2007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正式员工18321人,机构网点2466个。资产总额849亿元,股金总额2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4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09亿元,当年实现盈余6.67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