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The Bank Association Of Inner Mongolia,缩写为 BAIM)是由两家政策性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共同发起,23家会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该协会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成立。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现有23家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联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理事共十九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六名组成。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顾问一名。内设四个部门,包括综合部、自律维权部、协调服务部和教育培训部。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还设立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包括维权委员会、业务协调委员会、教育培训专业工作委员会和银行卡专业工作委员会。同时,协会还组建了三个工作小组,包括银团贷款合作工作小组、中间业务服务工作小组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小组。
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为职能,以引领银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在内蒙古银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扮演着政策的建议者、信息的传播者、市场的协调者、纠纷的仲裁者、会员的服务者和专项工作的组织者的角色。协会成立以来,秉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意识,紧紧围绕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经营发展的需求,在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开展银行业文明规范示范单位和最佳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和审核,加强行业内信息宣传、交流,与银监局共同组织活动和探索行业内部培训等方面做了较多细致、艰苦的工作。
今后,协会也必将对促进会员单位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全区银行业市场秩序,建设健康、和谐、诚信的内蒙古金融生态环境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